德宏市4名中学校长在食堂合同中被判受贿。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18-09-03 00:00:00     来源:上海万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闭
  昨天,省纪委网站宣布,对涉及德宏州梁河县四所中学校长的四起案件进行调查,因在学校食堂合同中谋取利益受到查处四原则阿尔斯因受贿而被判刑。

2012年7月,孙家邹在梁河县小厂中学校长任职期间,利用在校食堂和校园超市的合同中谋取利润,非法收受他人4万元贿赂,构成严重违规。惩戒。2015年9月22日,根据梁河县纪委监察局的决定,孙家作被开除党籍,辞退公职;梁河县法院判处孙家作缓刑两年,缓刑三年。受贿罪,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

2011年10月,邵伟忠利用梁河县平山中学校长的职位,在学校食堂合同中谋取利润,非法收受60000元的贿赂,严重违反纪律。2015年9月22日,梁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除邵伟忠的党员资格,免除公务员的处罚;梁河县法院判处邵伟忠三年有期徒刑,以受贿罪、私信罪论处。他非法收入60000元。

2010年至2013年,赵兴元利用梁河县樊松中学校长的职位,为学校食堂的合同和教学设备的采购谋取利润。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3000元,构成严重违纪行为。2015年9月22日,梁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解散赵兴元党员,解散公职圣人。梁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兴元五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143000元。

2011年11月,尹安伟担任凉河县河西中学校长时,利用自己的职位,在学校食堂和校园超市的合同中谋取利润,非法收受了60000元的贿赂,严重违反了纪律。2015年9月22日,梁河县纪检监察委员会监察局决定解雇尹安伟;梁河县法院以收受贿赂罪判处尹安伟三年缓刑五年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六万元。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