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是否仍需为学校假期支付食堂工作人员的费用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18-08-31 00:00:00     来源:上海万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闭
  地方头条2018~05-18 17:28

17日上午,如东成冠先生向县人民局询问工资支付事宜。据了解,今年年初,他开办了学校食堂。在寒暑假期间,学校放假,公司重新开始营业。一部分食堂员工不去上班,这部分人想知道公司是否不去上班来支付他们的工资

县人民社会局工资福利司负责人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有必要弄清这种人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全日制或兼职工作以及劳动合同中的节假日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招募员工,并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则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不包括假期,或者协议在假期被中止,这样的人在寒暑假期间不去上班,公司不需要支付报酬。商定条款

如果这种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则取决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就业。对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的就业形式。劳动形式,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第七十一条规定兼职为劳动形式。因此,如果双方都符合兼职工作的特点,在寒暑假期间,公司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这些人不要工作,不发工资。

如果双方构成全日制劳动关系,公司是否支付这些工资取决于他们是否不去上班,属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的非因工停产、停产而引起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冬、暑假期间用工的,没有补充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在一个工资周期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第一条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在寒假和暑假期间必须遵守工作地点差价,公司会安排他们在最近的岗位上工作,如果员工选择休息或自己在其他单位工作,公司将不必支付工资。工人停工或生产停工不是工人造成的。(特派记者钱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