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青岛食堂未出具证据,罚款5万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18-08-30 00:00:00     来源:上海万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闭
  职工食堂是职工在工作中用餐的福利,但必须经过公司取得法定证件方可。近日,首钢(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被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50000元罚款。e从事食堂服务。

2018年4月25日,首钢(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因擅自经营食品、饮料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并处罚。

信息网络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体系,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钢材切割、加工、销售;货物储卸(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和一类前体化学品);iro购销的公司。n及钢铁冶金产品(不含稀有贵金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部件。规划、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车辆公共停车运营管理;停车信息系统服务;自我管理;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煤炭、焦炭(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和一类前体化学品);经营不需要行政许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

对于处罚,公司职员说,公司设立了食堂方便员工吃饭。但是因为不知道食堂需要处理相应的文件,所以受到了处罚。目前,我们已经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相应的表格。利兹。